采购编号: CJCG-2023-07-01
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起重设备备品备件采购服务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编制
四川·雅安
2023年7月
第一章 询 价
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拟对起重设备备品备件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CJCG-2023-07-01
采购项目名称: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备品备件采购服务项目
3.采购人: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供应商参与方式
经采购人书面邀请,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邀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邀请询价文件自2023年 7月20日至2023年7月24日9:3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中段499号)领取。
获取邀请询价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
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待。本次采购可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7月25日16:00(北京时间)。
十、招标地点: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中段499号 。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中段499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17321900775
第二章 询价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邀请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询价。 |
3 | 备品备件清单报价(实质性要求) | 详见附件 |
4 | 联合体招标 | 不允许联合体招标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XX%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处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直接淘汰。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招标情况公示 | 招标结果由采购人通知每一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8 | 投标保证金 | 无 |
9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0 | 询价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321900775 |
11 |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321900775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招标结果公告由采购人通知,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
13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7321900775;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中段499号 |
附件:备品备件清单报价
存货名称 | 规格型号 | 采购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滑触线 | 160A | 米 | 1 | |||
滑触线吊线夹 | / | 个 | 1 | |||
防旋转油性钢丝绳 | 12Mmm | 米 | 1 | |||
滑触线集电器 | 160A | 支 | 1 | |||
遥控器 | F24-8D | 支 | 1 | |||
提升电机 | 10T | 台 | 1 | |||
电磁刹车 | FDB23 | 套 | 1 | |||
电磁刹车 | FDB20 | 套 | 1 | |||
电磁刹车模块 | PMG-500-S | 个 | 1 | |||
红外限位开关 | / | 套 | 1 | |||
升降限位器 | / | 套 | 1 |
备注:因设备所需备品备件过多,仅列支常用零部件,若需上述清单未涉及零部件,根据采购时双方协商确任的价格为准。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1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招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招标,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招标(实质性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多于两名。
2、联合体协议自拟(如涉及)
7.投标保证金(无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有)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招标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招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招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招标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招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招标过程中澄清。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一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一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招标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一式肆份)送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8383536684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投标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无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履行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评审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XX%(建议在10%-20%区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无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本项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XX 产品清单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10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9)具备资质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检测资质复印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删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本项目主要为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起重设备备品备件采购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按业主实际需求供应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
三、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1.若甲乙双方事先对订购产品提取有样品的,则乙方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前款约定内容之外,还应当符合双方所确定的样品品质要求。
2.乙方所供产品需和本合同约定型号一致,否则,乙方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外,还应按问题产品对应价款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应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完好的方式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安全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4.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须按甲方要求具备相关标识,乙方不能在为甲方生产的产品上标示其它内容,若甲方发现乙方私自标示其它内容,则视为产品不合格,若因此造成甲方及项目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具体以甲方实际工作要求通知为准。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抽检。对于检验未达到质量要求的产品,一律按退货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甲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取样后交由甲方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乙方应对所供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并在接到甲方售后服务需求后12小时内做出响应,质量问题应于24小时内携厂家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定后计算。
2、服务地点:业主指定。
3、本项目供应量以业主下达任务通知书为准,由供应量调整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价包含产品出库、上车、运杂费、材料、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5、验收标准:按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标准执行,详见合同。
6、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7、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约定。
8、投标保证金:无。
9、履约保证金:无
10、合同签订时效:中选供应商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招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职工总数 | 主要监测设备(含计量器具) | |||||
企业性质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金 | 产品质量状况(含获奖情况) | ||||
营业执照号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现场管理情况 | ||||
地址 | 邮编 | 传真 | 主要顾客 | ||||
我方供应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 产品其他单位使用情况 | ||||||
产品鉴定日期 | 投产时间 | 商标及注册号 | 信誉情况 | ||||
是否有生产许可证 | 获证时间、编号部门 | 价格情况 | |||||
产品执行标准 | 交货情况 | ||||||
企业下设主要部门 | 售后服务情况 | ||||||
质量保证能力含ISO贯彻情况 | 备注:请提供: 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银行开户许可证;④商标及注册号;⑤三体系证书;⑥荣誉证书;⑦是否其它一般纳税人,提供认定通知;⑧主要业绩;⑨产品生产许可证;⑩产品执行标准等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盖章一并寄回。 | ||||||
生产能力 | |||||||
技术人员 | 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检验员 人 | ||||||
主要设备 |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填表人/日期:
三、承诺函
XXX(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招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人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招标采购。
2.我方报价为人民币XXXXXX元。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1份,用于招标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招标,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X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第七章 评审方法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1.3评审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4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5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1名(原则上为职工监事)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1.6评审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7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8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2资格审查。
2.2.3评审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确定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评审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7再次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评审小组拟出具招标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1名(原则上为职工监事)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评审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招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小组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评审小组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评审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2.1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评审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招标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评审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招标过程和结果。
3.3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合同编号:
第八章 起重设备备品备件采购合同(草案)
甲方(需方):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起重设备备品备件(下简称“产品”或“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合同价款
甲方每次提出需求后,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报价,甲方接受报价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配送。乙方的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材料、人工、包装、运输、税收等全部费用。在本合同签订生效日之前发生的业务,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二、质量标准及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商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并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如不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应无条件免费调换为符合甲方使用要求的产品,所供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隐患。每批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和验收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3天内,将商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决定。
2.甲方验收合格的,应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凭据。
3.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及收货人:四川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中段499号, ;乙方指定联系人: 。
四、货款结算与支付
1.货款按月结算:次月27日前,双方对上月的货款进行结算,结算时以甲方实际收货的金额为准。
2.货款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按结算金额开具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自然日内,以转账方式将结算货款支付至以下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3.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800MA65L99H8D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中段499号
电话:18599991407
开户行:农行雅安雨城支行
账号:2255 0401 0400 09114
五、售后服务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后 8小时内,采取更换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货物。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1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5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按已供货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用等)等全部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通知与送达
1.甲方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任何方式向乙方发送各批次订单。
2.双方确定各方履行本合同的联络人信息如下,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和决定等书面函件发送至各方指定联系人即视为已送达对方。如需修改联系人信息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下述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已送达。
3.甲方联系人: 。
4.乙方联系人: 。
九、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均有合作意愿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选择与乙方合作。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章处)
甲方(盖章):雅安成建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中段499号 邮箱:yacjgyhgs2018@163.com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雅安市经开区永兴大道499号